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9:10:40 人浏览

导读: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选择远走高飞,或者是因为年龄,身体等的原因,记忆力衰退,从而走失。如果在相应的时间内无法寻找到当事人,我们有权宣告失踪,那么想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而选择远走高飞,或者是因为年龄,身体等的原因,记忆力衰退,从而走失。如果在相应的时间内无法寻找到当事人,我们有权宣告失踪,那么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

  《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法律程序

  1、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2、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4、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怎样的?其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宣告一个人的失踪,应该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的处理,因为宣告失踪带来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照顾好,因为年龄增长而患老年痴呆的人,避免走丢,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