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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08:44:42 人浏览

导读:

小孩子天生就非常好动,也容易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对待这样的情况家长需要看清楚孩子的伤情,如果不严重,只需要告知老师一声就可以了。如果孩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摔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找家长要个说法了。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

  小孩子天生就非常好动,也容易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对待这样的情况家长需要看清楚孩子的伤情,如果不严重,只需要告知老师一声就可以了。如果孩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摔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找家长要个说法了。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

  一、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幼儿互相撞伤学校要赔偿吗

  幼儿园和学校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意思是,先推定幼儿园和学校对损害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包括:一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无民事能力在幼儿园摔伤谁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你和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的详细介绍,如果孩子在上学期间受伤了,那么可以从监控中了解下老师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是否对孩子受伤的情况管理了,这个时候学校是不予赔偿的,相反学校就需要赔偿。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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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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