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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居父母因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16:19:58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商报讯(记者倪立婧通讯员小洪)原本看似简单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但是经过法院再次审理却发现这一对“父母”竟然是亲兄妹关系,只为了能解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商报讯(记者 倪立婧 通讯员 小洪) 原本看似简单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但是经过法院再次审理却发现这一对“父母”竟然是亲兄妹关系,只为了能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2008年上半年,阿杨(ayang)到法院提起诉讼称,他和阿美是同居关系,阿美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小辉,他现在要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在法院的调解下,阿美很快同意了阿杨(ayang)的请求,法院同时也做出了调解协议书,其中标明小辉由阿杨抚养教育,并且抚养费由阿杨自己负责。
调解结果出来之后,法院接到了对案件的投诉。在再次审理过程中,阿杨坦白了他和阿美并不是所谓的同居关系,而是亲兄妹关系,小辉则是他的外甥。
法院同时也委托了司法鉴定所对他们三人的关系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参照国际惯例,阿杨和小辉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阿美和小辉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阿美在庭审中也承认,小辉其实不是他和阿杨的孩子,而是她和另一名男子同居而生育的非婚生子。她和哥哥之间为了小辉的户口问题,才提起了这个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阿杨和阿美是亲兄妹关系。阿美在2006年8月和前夫离婚,2008年1月小辉出生。在出生医学证明中,当时母亲一栏填写了阿美的名字,父亲填写阿杨的名字。
法院最后认为,小辉是阿美的亲生儿子,但他和阿杨没有亲生血缘关系,阿杨无权抚养他。原审理时未确立阿杨和小辉的关系,所以原审中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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