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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登记的申办注册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20:51:48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时限:

  企业名称预登记的申办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

  (1)内资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②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③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1)内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国资办批文)

  ②股东委托书

  ③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④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

  (2)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

  ②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③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名称核准单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号令发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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