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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董事会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股东利益,执行公司业务。董事会是常设机构。对内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则代表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由5--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聘请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较有限责任公司是多一项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职权,少一项拟
订变更公司形式职权。股份有限公司须1/2以上董事出席,经半数通过。
经理是主持日常管理工作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7、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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