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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进行调解随意更改代理权限 法官枉法被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06:38:22 人浏览

导读:

河南报业网讯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审判员李某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时,明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却违反规定,主持了只有双方代理人参加的调解,随意更改代理权限,造成当事人因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拘留、房屋被查封的后果。昨天,记者从博爱县检察院获悉,博

 河南报业网讯焦作山阳区法院审判员李某在审理一起货款纠纷案时,明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却违反规定,主持了只有双方代理人参加的调解,随意更改代理权限,造成当事人因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拘留、房屋被查封的后果。昨天,记者从博爱县检察院获悉,博爱县法院一审以李某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焦作一家陶瓷公司和王某因货款纠纷到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打官司,时任该院审判员的李某承办此案,1999年11月和12月,李某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因王某不同意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00年3月23日,李某在王某未同意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了只有双方代理人参加的协调会,达成了该公司开走王某的汽车,抵消欠款的协议。同时,李某同意王某的代理人胡某将开庭时递交的“一般代理”委托书抽出,以王某的名义重新写了一份委托书,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有代收调解书的权力。

  法院在执行此案时,执行人员和王某本人均向法官李某反映未收到调解书,但李某依然置之不理。2001年7月,山阳区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的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王某拘留了3天,并将其住所查封。王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将法官李某告上了法庭。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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