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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9 02:57:42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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