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债权概述 > 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5:39:01 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是一种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从而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利益,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不当得利是一种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从而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利益,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三、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由此可知,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