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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5:15:3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所学的品德应该是一诺千金诚实守信,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违约毁约的情况。违约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

  我们所学的品德应该是一诺千金诚实守信,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违约毁约的情况。违约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

  一、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所以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先有违约责任产生后才有救济的权利。

  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违约行为形态,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违约形态。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适当履行,是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一切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三、违约的救济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综上所述,违约救济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先有违约责任产生后才有救济的权利。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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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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