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规 > 外贸进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03:17:5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税号商品名称129304000蛋氨酸229224110赖氨酸329224190赖氨酸盐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作“饲料添加剂”用的下列氨基酸产品,凡于2000年11月15日以后(含当日)申报进口的,应按17%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1 29304000 蛋氨酸 2 29224110 赖氨酸 3 29224190 赖氨酸盐及其酯 4 29224910 苏氨酸 特此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