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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菲律宾进口干鱼肚警示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01:42:5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食函[2002]46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研究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菲律宾(6月12日入境)的一批干鱼肚(菲律宾经销商:LEXCOINTERNATIONALTRADING)中检出致病性大肠杆菌O157:H7及蝇类幼虫、蜘蛛等。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2]46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研究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菲律宾(6月12日入境)的一批干鱼肚(菲律宾经销商:LEXCO INTERNATIONAL TRADING)中检出致病性大肠杆菌O157:H7及蝇类幼虫、蜘蛛等。
  为防止境外不合格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对从菲律宾进口干鱼肚的警示通报,并通知如下:
  一、请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

  二、自即日起,对菲律宾经销商LEXCO INTERNATIONAL TRADING公司的进口干鱼肚实施批批检验大肠杆菌,合格后方可进口。

  三、加强对来自菲律宾的进口干鱼肚的检验。一经检出有害物质,立即封存,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食品局。
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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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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