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规 > 外贸进口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22:39:14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