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规 > 外贸进口 > 关于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公告

关于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22:27:2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一、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
发布部门: 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恢复来源于上述地区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报检;海关恢复接受来源于上述地区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恢复发放来源于上述地区的肉鸡类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件目录一中所有肉鸡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2月22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