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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02:55:3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报关单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手续。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上注明实际核销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外汇局对境外投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境内投资者须在外汇局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境外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进行境外投资的,按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房屋、土地等经营性不动产且不需设立相应境外机构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境内投资者将境内资产或者权益注入到境外机构的,比照境外投资管理。境内投资者应在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登记手续,拟注入的资产或权益应进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及确认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实施,福建省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略)
   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略)
   3、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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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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