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的公告

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9:22:5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