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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委托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管理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8:06:2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资函[2007]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办转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资函[2007]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办转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的文件精神和商务部委托审核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已完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外资审批联网系统的备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现委托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管理开发区内设立的相关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
  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无船承运、建筑、印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委托审批管理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文件

  一、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89号)
  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0号)
  三、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1号)
  四、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2号)
  五、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3号)
  六、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号)
  七、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5〕102号)
  八、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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