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关于苯酚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关于苯酚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6:19:2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表)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8]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表)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书面期终复审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原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