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导读:
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的时候,需要记住是有相关的公约的,具体范围有哪些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公约第2条对不属公约管辖的销售作了归纳,明确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这种销售交易一般被称作消费品买卖交易,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货物进出口交易,因此,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2、经由拍卖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通常是处于拍卖地法律的实际控制之下的,因此,亦不受公约的支配。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不是由当事人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所以,自然也就不能适用旨在确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的公约了。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此类销售不是货物销售,亦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此类商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在销售合同的履行上通常没有包装和装运等内容,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6、电力的销售。电力的销售亦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其传输无须通过船舶等运输工具,而是通过导线,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①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②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有权转移规则)
③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
注意:第③不包括财产侵权
国际贸易是由各国的对外贸易构成的,它是一种历史现象,产生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由于世界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的高度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及商品结构的变化,各种矛盾相当突出,特别是争夺市场的斗争十分激烈。近年来,各国为了自己经济的繁荣都在努力发展各自的对外贸易,其对象主要是货物买卖。买卖的标的除商品——货物之外,还扩及与货物买卖有关的领域及其各种权利,既有单一的商品贸易,又有其他方式的复合贸易,如货物运输、运输保险、支付结算、信贷、金融、技术等方面。国际贸易实践中,因国际贸易涉及的范围广,国家多,过程复杂,很容易发生争执。为了调整和处理上述方面涉及的民事经济流转法律关系,除各国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国内法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来促进其协调发展外,各国及其自然人、法人之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以及各种国际贸易的各个不同环节,一般都通过国际贸易合同来保证实现。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探讨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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