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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0:57:04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进行相关保险的购买,但是这个保险具体有什么作用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进行相关保险的购买,但是这个保险具体有什么作用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国际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标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被保险人支付了一定保费的前提下.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运愉过程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上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人们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一种经济措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通过投保运输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将可能发生的扭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国内的损失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依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保险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4条。我国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告知义务上。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我国保险法第17条与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不同,保脸法采用的是有限告知主义,而海商法则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的结合。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第2款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

  4、近因原则

  虽然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均没有对近因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1、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2、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3、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4、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进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购买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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