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常识 > 国际结算简介

国际结算简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14:14:50 人浏览

导读:

一、汇款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方式,指示汇入行付款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交

  一、汇款

  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简称T/T)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传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方式,指示汇入行付款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其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便利、费用高,通常适用金额较大的汇款或急用的汇款。

  2. 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传递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其特点是:费用较电汇低,收款时间慢。

  3. 票汇(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是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开立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送或亲自携带出国,凭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比较灵活简便,但却有丢失或毁损的风险,适用于邮购或支付各种费用。

  二、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是指委托人(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属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负责任。

  1. 根据收款单据分为:

  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结算方式。贸易上的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结算方式。

  2. 根据交单方式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清托收款项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交单都是见票即付。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审单后接受单据时,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按远期天数承兑,代收行审查承兑手续齐全后留下汇票,单据交给付款人,已承兑的汇票要否退给托收行,按委托书规定而定。

  远期付款交单(D/P XX DAYS AFTER SIGHT),是付款人在审单无误后应向代收行确定到期的日期和付款的承诺,单据只能在到期付款后才交给付款人。

  3. 根据服务客户的不同分为:

  出口托收业务和进口代收业务。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由开证银行凭规定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保证性文件。

  1. 信用证种类

  (1) 根据信用证项下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代表物权的商业票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2) 根据开证行对信用证的责任,可分为: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收益人同意即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当然,倘若通知行在接到通知前,已经议付了信用证,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时间方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包括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远期信用证是以开证行(银行承兑)或进口商(商业承兑)为远期汇票付款人,并由其承兑收单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又称“红条款信用证”。

  (4) 根据收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在受益人的要求下,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转让后,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受益人仍须负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除非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否则即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5) 其他特殊信用证种类: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要求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以该信用证为保证,要求银行向商品的实际供货商开立的信用证。通常使用于转口贸易结算。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的信用证。通常使用于分批交货的长期合同结算。

  对开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互相开立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使用于易货贸易的结算。

  2. 信用证业务收费规定

  (1) 中国工商银行进口开证基准费率为0.15%,最低为300元人民币;效期超过90天的,每增加90天增收0.05%;增加期限不足90天的,按90天计算,以此类推;收足保证金者不加收。

  (2) 中国工商银行对进口信用证的承兑费率是:付款期限90天(含)以下的按1‰一次性计收,最低200元/笔;付款期限90天以上的每月加收0.3‰;缴足100%保证金的,一次性收取200元。

  (3) 中国工商银行出口信用证预先通知费率为每笔100元;通知或转递费率为:信用证通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200元/笔;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按金额的1‰,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在我行交单议付可酌情免收。单笔来证金额低于5000美元的费用不能免收。SWIFT电讯费按实收取。信用证转递通知费300元/笔。SWIFT电讯费按实收取;保兑信用证(含通知费)费率为1.5‰,最低300元/笔,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

  (4) 中国工商银行出口验单费率为1.25‰,最低300元/笔。单笔交单金额低于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额外加收100元/笔。

  (5) 中国工商银行转让信用证费率为1‰,最低200元/笔。

  (6) 中国工商银行对出口信用证有效期内注销的费率为100元/笔。SWIFT电讯费按实收取。

  四、非贸易结算业务

  旅行支票、外币票据托收、代办外币信用卡、外币兑换等。

  中国工商银行可代办以下信用卡的兑付业务: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维萨卡(VISA CARD)、万事达卡(MASTER CARD)、JCB卡、大来卡(DINERS CLUB CARD)。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