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常识 > D/P与D/A 的区别

D/P与D/A 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12:20:14 人浏览

导读:

D/P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 托收 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 办法 ,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 汇票 ,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 汇票 ,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 托收 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 办法 。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