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可或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在其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而且,当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技术与技术出国或者技术引进国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技术进出口合同。近几年,随着我国对外科学技术交流的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
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技术与技术输出国或者技术引进国的当事人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称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我国建立了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但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