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如何规定
导读:
核心内容:涉外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如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并且移交单据和货物所有权,买方就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公约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必须交货或提交有关的货运单据,买方必须收受货物和支付价金。这两项行为的统一,就确认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是确认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在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和货物的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装运港交货系统合同居多,由于买方付款通常在卖方装船之后,就出现货物的风险转移在先而所有权转移在后的情况。
此外,一些国家对买卖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立即转移,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转移,等等,所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但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如果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时。实践中,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纠纷,一般由受理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有关国际惯例或以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引国内法来解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page]
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分两种情况: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对于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假如卖方通过买方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则从货物交付给签以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损坏或遗失,而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适用。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分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到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所有权是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的,只要别人不干预,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么什么是货物所有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国家所有权包括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
动产或不动产都有其主人,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属于物权法律当中所有权的范畴,货物的所有权是可以在买卖合同当中约定交付日期,一般是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
货物所有权(Titletothegoods)又称为财产权(Propertyrights),它指的是物主对特定货物所拥有的财产权。包括对特定货物具有占有、使用、处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