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介绍
导读:
如果您是一家在华的三资企业,因业务发展寻求人民币融资,可是又没有合格的抵押品,也找不到本地企业为自己担保。那我们建议您持境外主办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来我行申请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您对人民币融资的需求。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的基本做法是我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保,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我行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担保除了可为客户发放贷款外,还可为客户减免开证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出具反担保等。根据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 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1-3年,含3年)和长期贷款(3至5年,含5年)三类;根据担保方式,可以分为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和保函担保贷款。
我行目前接受的备用信用证担保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贷款币种主要为人民币。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 1年以内,含1年)、中期(1-3年,含3年)和长期(3至5年,含5年)。
我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和 37家一级分行及其授权的二级分行均可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如果您有业务需求,可以按以下操作开办此项业务:
( 1)客户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请您提交贷款申请、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名称、备用信用证样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 2)我行内部审批:银行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相关的审批,审核客户提交的他行开来的备用信用证正式文本并验证其真实性;
( 3)银行审核无误后,客户与银行签订有关贷款合同;
( 4)客户获得并使用银行发放的贷款;
( 5)客户按合同期限归还银行贷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银行对外进行放贷按照法律规定的利息进行收取,是属于银行主要业务之一。但是对信用社贷款,贷款人需要满足于一定的条件。那么,最新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