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导读:
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作出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行负首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一种独立的完整的契约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当事人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C.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和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严格审核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对单据的形式,准确性和真实性等不负责任。
上述信用证的特点,不仅保证了银行对信用证业务的可操作性,也保证了受益人所得到的银行信用是充分的,不受干扰的。但是,如果出口方所出具的单据和货物不一致,甚至伪造单据,申请人(进口方)有可能遭受必须付款而又得不到合同规定货物的风险。此时进口方只能凭合同向对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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