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范围和担任条件
导读:
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担任条件是什么?具有律师资格、两年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或法律事务工作经历、无违法违纪的记录等。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是哪些?就上述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范围
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供职于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领取公职律师证,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应当设立公职律师。
二、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和担任条件
(一)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公职律师为本单位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食品药品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7.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
1.供职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公职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或者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度考核评定称职以上。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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