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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超时 海南律所赔1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20:13:22 人浏览

导读:

6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钟本因为帮人打官司弄错了时效,被当事人告上法庭,这起案件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较力”,如今终于有了结果,今年5月31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限被告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11万多元。因


  6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钟本因为帮人打官司弄错了时效,被当事人告上法庭,这起案件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较力”,如今终于有了结果,今年5月31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限被告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11万多元。

  因车祸引发两起诉讼

  早在2000年11月7日,原告邓建生驾驶摩托车载女儿邓玉霞在琼文线一路段被谢建军驾驶的东风汽车撞倒,致邓玉霞九级伤残。经琼山交警大队认定,谢建军负全部责任。2002年7月10日,琼山交警大队下发《调解终结书》。因谢建军未支付三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2003年6月25日,邓建生认识了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钟本,当天就在吴钟本家里与他办理了委托手续,付给律师代理费等。此时,离一年诉讼有效期仅剩半个月的时间。




 

  但直到2003年7月15日,吴钟本打电话约邓建生在府城北胜街一打字室见面,邓建生在看完吴钟本写的起诉书并修改后,又按吴钟本的要求在当天下午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该案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2003年11月20日,邓建生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以他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时限,驳回他父女三人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让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邓建生百思不得其解。但他却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起诉有效期内委托吴钟本代理此案的,当时离诉讼期满还有半个月时间,吴钟本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很清楚这个诉讼时限,但他却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他要求谢建军赔偿的各项费用11万元打了“水漂”。因此,他一纸诉状,将吴钟本及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一起告上法庭。

  官司打了8年终有果

  帮人打官司,反倒成了被告,吴钟本在法庭上阐述自己“无过错”的观点称,邓建生是在2003年7月12日来找他了解如何委托律师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的,且带来一份起诉书的初稿叫他帮助修改,7月15日,邓建生来办理委托律师代理手续,根本不存在6月25日办理授权委托书一说,而邓建生在法庭上出示的授权委托书上的时间“6月25日”是邓建生自己写的。因此他对案件超过时效不负任何责任。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同样做了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答辩。

  对此,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判决,以原告诉请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原告邓建生不服,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邓建生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南省高级法院指令海口市中级法院再审。这回,海口市中级法院不仅撤销了自己的判决,连龙华区法院先前的判决也给撤销了,并发回龙华区法院重审,邓建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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