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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20:12:2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权益受损的百科药业投资者征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式接受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百科药业案诉讼时效即将届


  日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权益受损的百科药业投资者征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式接受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

  百科药业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2008年11月28日,法院对朱耀明操纵百科药业(000627,现名天茂集团)股票价格案做出刑事一审判决,朱耀明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此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即为朱耀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案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故该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超过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起诉至少应该满足的条件为:在1999年1月19日至2003年6月23日期间买入百科药业股票,在操纵市场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百科药业股票,造成损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损失。

  东盛科技股东可提起诉讼

  一直关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71,简称“东盛科技”)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等来了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这一天。

  2010年5月8日,东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东盛科技2002年至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银行借款事项,涉案金额合计近27.7亿元。东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董事张斌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等其他十三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家学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上述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东盛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东盛科技虚假陈述实施日(期间)为:2003年4月15日东盛科技2002年年报发布之日至2006年10月27日东盛科技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并予以停牌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6年10月31日,此日为东盛科技刊登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开承认公司存在重大财务差错。凡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期间购买东盛科技股票,并在2006年10月31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依法将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时效从2010年5月8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

  起诉准备事项

  欲起诉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百科药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东盛科技)、买卖上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方式等。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存在损失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并指导投资者办妥相关诉讼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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