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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房产官司大概收多少诉讼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3:28:52 人浏览

导读:

房产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案件的诉讼费根据争议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来缴纳:

  房产问题一直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在离婚案件中,还有遗产分配案件中,很多都会打官司。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60万房产官司大概收多少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60万房产官司大概收多少诉讼费

  房产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案件的诉讼费根据争议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来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

  60万房产官司大概收6000诉讼费。

  二、诉讼费的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60万房产官司大概收6000诉讼费。房产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案件的诉讼费根据争议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来缴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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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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