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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6:05:36 人浏览

导读: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诉讼之中我们为了保全对方的偿还能力,在对方知晓我们诉讼情况后,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我们可以提供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及时保护我们自己利益得到赔偿,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就需要我们自身担保,否则法院将会驳回请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关于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吧。

  一、根据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

        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二、诉讼最后的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是无关的

        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就需要向法院预交一定费用的保全费用。办理诉讼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其他特殊标的诸如房产还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等。

  三、诉讼保全方式:

  (一)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三)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四)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全部内容,其实很好理解诉讼保全的意思,如果你想保全对方财产,就必须用自己相应财产去担保,担保费用会在诉讼保全解除时退还,所以为了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依据情况提出财产保全也是良策。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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