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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2:05:3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拥有的权利中虽然没有具体指明申诉权这一项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申诉权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有利于将国家机关的职能规范化。当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那么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下面就看法律快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拥有的权利中虽然没有具体指明申诉权这一项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申诉权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有利于将国家机关的职能规范化。当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那么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下面就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业务是以争取审判机关对案件再审为目的的一种业务活动。

  (二)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代理工作,是一个单项诉讼权利的代理,有别于多项诉讼权利有代理。

  (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申诉,发生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审判机关作出驳回申诉的答复时,委托人与律师的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四)提起对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代理活动,因申诉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即被害人或被告人必须在收到“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后的7日内委托。

  (五)申诉人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案件复杂,刑事辩护律师收案应慎之又慎。在接受委托时,要做到:

  1、要求委托人提供原审的裁判文书;

  2、要求委托人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访问原审的辩护人、代理人;

  4、查阅原审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案卷档案,了解证据情况。

  5、做必须的调查访问。

  完成上述工作后,经过分析认为申诉确实有必要时,再决定签订委托书。

  (六)刑事诉讼的申诉代理工作,是一项有风险、易招致各种非议的业务工作,要求承办律师以国家法制、人民利益为重,为委托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⑵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⑶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委托人应该注意的是,申诉是再审,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时效的问题,若自己的权益确实收到了侵害,那么,可以在时效内,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刑事申诉律师必须得全面了解委托人对于此案件的全部资料,在申诉时,需向受理机关上交全部相关材料。同时,接受代理的律师还应意识到该代理工作的风险性。

  二、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

  (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

  (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

  (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

  (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

  事实是案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事实有错误,据此适用法律的整个案件必然错误。案件事实是建立在证据事实基础上的,是在证据事实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因此,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既可以表现为定性事实上的认定错误,也可以表现为量刑事实上的认定错误,还可以表现为两者兼有之。确定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根据是“有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否,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这是指案件本身由于采证不当而导致认定事实上发生错误的情形,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判决、裁定据此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不正确、不充分。证据不正确是新证据质的方面而言,即指对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没有做到查证属实;证据不充分是新证据量的方面而言,指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例如据此定案的证据没有旁证或佐证,或者存在着尚未查实的证据。第二,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据确实、充分后,还必须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看得出的结论是否唯一,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则说明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事实不存在其他可能性,而只有唯一的结论。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这主要是指定罪量刑上有错误和适用刑罚上有错误两种情况。前者包括:错误地认定案件性质,将无罪作为有罪判处或者有罪作为无罪判处,错定罪名混淆了次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后者包括:量刑畸轻畸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刑法超越法定刑幅度。如在没有法定加重情节下判处的刑罚超出法定刑。引用法律条文不当,疏漏法定情节,或者错误地援引不该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必要保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直接影响到判决和裁定的正确与公正,主要包括:

  (1)未经法定程序审判;

  (2)严重地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严重不履行审判人员的法定义务,因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导致判决、裁定发生错误的情形,也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种情况是指参与原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法定程序得到证明的。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应把握三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的条件,才能以此项规定为由,对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1、体要素,即必须是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并在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行使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

  2、法犯罪事实要素。

  三、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刑事申诉的相关知识呢?申诉必须是法院对其做出了判决,才能提出的,并且一定要有相关的申诉理由,那么才会得到受理,不然的话即使申诉也会被驳回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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