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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当律师需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21:21:56 人浏览

导读:

昨悉,武汉中院出台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加诉讼活动作出严格限制。市、区法院不得准许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其任职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参与其任职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在区法院担任诉讼


  昨悉,武汉中院出台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加诉讼活动作出严格限制。

  市、区法院不得准许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其任职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参与其任职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在区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上诉案件,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案件,或者所在中介机构办理的案件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等活动。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其近亲属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中介机构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其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以及其他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担任律师或者任职律师事务所以及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的,必须向本院政治部、监察室报告并定期公示。

  据悉,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行政编制(含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是指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含婿、媳)及同胞兄弟姐妹;聘用制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近亲属参加法院诉讼活动,也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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