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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4 10:47:46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更多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更多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那么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这里不再详述。总之,是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的信息,由上可知,离婚财产分割找律师的话,律师费一般是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或是采取风险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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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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