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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费可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6:39: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刘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和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合同费用。之后张某起诉,刘某败诉后承担了张某律师代理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刘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和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合同费用。之后张某起诉,刘某败诉后承担了张某律师代理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对当事人来说,律师代理费也是不小的开支。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代理费都是由个人承担的,其实并不然,只要当事人双方事先有约定,律师代理费可由债务人承担。莒县法院日前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刘某因经营食品加工厂资金短缺,于2012年7月6日向张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该借款的期限自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8月6日,并约定如果刘某按期付还借款,则不用支付利息,若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刘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张某支付利息,并应承担张某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的费用。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按期付款。2013年8月16日,张某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为张某办理与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按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规定交纳了代理费2000元。同日,李律师为张某书写了起诉状并代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9月4日,李律师代理张某参加了法院的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刘某与张某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借款协议后,在张某向刘某提供了借款后,刘某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张某偿还借款,但刘某未按期付款,应当按约定向张某付还本金及约定的利息。同时,张某与刘某约定,张某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刘某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向张某收取的代理费2000元符合相关律师代理的收费标准,该代理费应由刘某承担。

  9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付还张某借款2万元及该款自2012年7月6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支付张某律师代理费2000元。(崔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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