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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20:20:27 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行为中,当事人往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懂法,能够熟练的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代表当事人以其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叫做民事诉讼代理人,那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您整理。
  在民事诉讼行为中,当事人往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懂法,能够熟练的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代表当事人以其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叫做民事诉讼代理人,那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您整理。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一、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存在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帮助当事人少走弯路,而且能够有效的避免无效诉讼。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让熟悉法律的律师作为代理人还能够增加诉讼胜利的几率。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希望我的文章对您有帮助,祝您阅读愉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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