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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协议难阻动迁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03:39:1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常小宝(化名)经人介绍,来到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向褚子云律师寻求帮助,他和褚律师这样描述:“我是知青之子,1994年11岁时户口迁回了上海,当时落户在舅舅承租的38平方米公房内。之后我随父母在外地上学,从没有实际入

  近日,常小宝(化名)经人介绍,来到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向褚子云律师寻求帮助,他和褚律师这样描述:“我是知青之子,1994年11岁时户口迁回了上海,当时落户在舅舅承租的38平方米公房内。之后我随父母在外地上学,从没有实际入住。2008年我得知这个公房动迁,舅舅作为房屋承租人与动迁单位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我觉得自己也应该得到动迁补偿,就向舅舅询问动迁事宜。但舅舅说我入户时,我父母和他签订过入户协议,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动迁我将不享受动迁的任何待遇。我问过父母,得知入户时确实有过入户协议这回事儿。我本来想通过这次动迁,像其他知青子女一样得到合理安置,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但没想到自己的上海户口只是挂名,已经丧失了动迁权益,我感到相当失望可又不甘心,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你能否提供动迁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材料呢?因为这些材料对你至关重要。”褚律师问。常小宝答道:“因为我从来没在这个房子里住过,所以没有任何材料,也搞不清楚,我只有一份自己的户籍证明。”

 了解了上述情况,褚律师分析后告诉常小宝:“根据目前的动迁政策,你应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动迁单位通常是会予以安置补偿的。那么现在争议的焦点就是,你应该享有的动迁补偿是否会因为入户协议而丧失。我认为当时签订这个协议,是因为舅舅不想你的入户影响到他自己的权益。其实在动迁实践中,补偿方式有按面积补偿和按人口补偿两种方式。现在根据房屋的居住面积和在册人口情况,我觉得按人口补偿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按人口补偿,那么你享有的补偿是明确的,是动迁单位对在册人员的补偿,并不会影响你舅舅的权益。如此看来你舅舅再以入户协议为由,执意将动迁单位补偿给你的费用据为己有,就显得既不合法,也没情理。”

 经多方调查了解,明确了本案确实采取按人口补偿的动迁方案,褚律师在掌握大致补偿金额后,代表常小宝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多次开庭调查,最终判定:常小宝要求分割动迁补偿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到常小宝舅舅的权益,依法应予支持,判决常小宝舅舅十日内给付给常小宝15万元,诉讼费由舅舅承担。
(该文刊登在2010年3月14日新民晚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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