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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律师事务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6 23:24:31 人浏览

导读:

正文]一个现代企业需要经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同样也需要经营,笔者试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营问题。一、律师事务所性质是一个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是个企业,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

  正文]

  一个现代企业需要经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同样也需要经营,笔者试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营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性质是一个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个企业,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一般的服务业又不同,他有自身的特殊性。

  一般的服务业主要是以提供体力劳动为载体,或已投入大量固定资产为前提,如物流和餐饮旅游业;而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脑力劳动为主要载体,提供的是法律这种特殊的产品来进行服务,它是脑力劳动加法律、加智慧,是三位一体的服务。

  二、现代企业的发展走的是“专”、“精”、“强”加“规模”的道路,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

  目前世界最发达的制造业是航空航天和飞机制造业,但这个是垄断行业,它不能够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汽车行业是一个国家工业发达水平的象征,完全是靠市场经济来调节的。汽车行业走的就是“专”、“精”、“强”加“规模”这条道路,世界制造业最发达的是德国,像宝马、奔驰,他们走的就是这样一条专业化的道路。那么律师事务所如何走“专”、“精”、“强”加“规模”的道路?如何借鉴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来走“专”、“精”、“强”加“规模”的道路?

  第一,所谓“专”,就是专业化的道路。目前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像上海北京在整合走专业化、规模化的道路,都已经达成共识,没有什么争议了。但是像绍兴、上虞这种市县地区,走专业化的道路必然是一个痛苦的选择。如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在1998年的时候就面临这样一个选择。当时沪鑫律所的业务是上海、上虞各占50%,同时承接两个地区的业务。而在1998年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走专业化的道路,那么沪鑫律所必须做出痛苦的选择,如果要专心在上海发展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那么就必须放弃律所在上虞的业务,放弃上虞建设银行这样一批优秀客户。最后,经过深思熟虑,沪鑫律所选择了“专”,专做建筑领域的法律服务,放弃了上虞的所有业务。

  目前国内的律师体制已经与国际接轨,综合所、专业所、品牌所和个体所都已经开放了。律师的法律服务就是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全方位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务,现在这一前提已经满足了。个体所是提供摊位式的服务,求生存,也是市场的需要。

  第二,走专业化,目标是“精”,如果专而不精,那就不是专,专业化就没有任何意义,怎样才能够做到精?就是专业中的专业,精细化服务。像综合所中,也是分各个法律部分,如建设工程部、融资部、公司部等专业所。如果不做精,那么专业所肯定要被综合所侵吞,因为不论是品牌还是实力,专业所均竞争不过综合所。所以沪鑫律所在专到精的过程中是这样做的:

  1、建筑与房地产律师分开。

  2、专业中的专业。尽职调查的律师、出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进行合同谈判的律师、接业务的律师、出庭的律师、签证与索赔的律师等,外聘特殊的技术人才,如造价工程师。因此,仅仅是专业化的专还不够,还必须精细化,专到精的过程,就是体现企业的核心技术。企业有这样一句名言:“他有你有我有用,那是价格的竞争”,那么我们专业所竞争不过个体所,一个企业必须要做到“我有他无”,这就是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或者是“我优他劣”。那么,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走“我有他无”、“我优他劣”的道路?

  一、“我有他无”,也就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沪鑫律所每年研究新的服务产品,研究新产品的时候,在服务产品上体现我们的核心技术。像宝马和奔驰,每3年都要推出新的产品,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必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我优他劣”,所有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沪鑫律所在正式开庭之前均要进行模拟法庭;对开庭质量、法律意见书、代理词等其他各种合同文本进行研制,做到“我优他劣”。

  第三,专、精还不够,在专业律师事务所竞争中,只有强才能真正地生存和发展,要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企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主要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后面发展的时候就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竞争力。专、精而不强,最终还是要被淘汰,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要强,要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根据国际惯例,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主要是三个标准:一是办案能力;二是实务理论水平;三是业务收费

  一、办案能力。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做到了“专”和“精”,那么也就有能力来承办大案、要案,在大案、要案开庭之前,律师事务所必须开模拟法庭。沪鑫律所代理的大案、要案,在开庭之前都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这些案例最终基本都胜诉了,而且有一些案例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胜诉的,为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奠定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二、实务理论水平。专著方面,沪鑫律所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商之孙子兵法》一书,被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推荐为“施工企业读本”,被上海市高院指定为上海法院系统房产庭的指定培训教材;沪鑫律所还将出版一本专著??《建筑企业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此外,律所主编的《建筑法小全书》、《建筑业法律服务实务》和《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操作实务》也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操作指引方面,沪鑫律所的律师参与编写了数部为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其中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开发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目前,沪鑫律所正在参与《律师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投融资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的撰写工作。一类企业做标准,二类企业做质量,三类企业求生存,三类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淘汰掉,那么律师事务所在发展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提升自身的实务理论水平,力争做制定标准的一类企业。

  三、业务收费。2005年,我们对律所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拓展,主动向外突围,跟着客户向外发展,目前沪鑫律所在宁波、嘉兴、杭州、温州、无锡、西安均设有服务点,可谓是当事人走到哪里,我们的服务就跟到哪里。

  一个企业强了以后要向规模化发展,要创建自己的品牌,要开设连锁店。律所是提供脑力劳动这样一种特殊的服务,必须要研究核心技术,要有研究能力和培训能力,同品牌一样,技术肯定是由总店来研究开发的,培训也是由总店来负责的。我们律所也制定了10年发展规划,力争再经过10年的创业和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1、业务收费达到1亿元;承办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实务理论研究继续走在全国的前沿,出版一系列建筑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专著。

  2、专业律师达到100名,并在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及广州等地设立分所。

  3、创新与发展新的服务领域,为建筑施工企业与房地产企业上市及房地产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4、立足长三角的服务领域,并拓展至全国服务范围,在2020年之前成为建筑和房地产领域的全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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