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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广东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09:48:44 人浏览

导读:

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符合三个条件,任何人都可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明文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六种情形。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三方面证明、材料;申请人被拒绝法律援助,申请人可提出异议符合三个条件,任何人都可获得法

  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符合三个条件,任何人都可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明文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六种情形。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三方面证明、材料;申请人被拒绝法律援助,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符合三个条件,任何人都可获得法律援助

  新条例规定: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三个条件是: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东省审理或者处理;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黄启英介绍,新条例将原条例中“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条款删除,规定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目前在我省包括江门市在内的绝大部分地区,执行的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无论是省内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碰到法律困难,均可以在广东省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新条例没有限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这意味着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和有证据,无论任何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六种情形不予法律援助

  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五、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

  六、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三方面证明、材料

  新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黄启英解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工作证。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当申请相对人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比如妻子诉丈夫,申请人只需出具本人经济状况证明,无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新条例同时放宽了一些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如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济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黄启英解释,这部分人员包括农村的五保户,城市里享受低保的人群。

  法律援助被拒绝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假如申请人法律援助的请求被拒绝怎么办?黄启英介绍,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他提醒法律援助机构,在进行审查时,一定不要马虎应付,要严格根据新条例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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