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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苏文玲:在调解中开拓大市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18:47:03 人浏览

导读:

有少数律师为了多拿代理费,鼓动当事人打完一审打二审,当事人矛盾没化解,律师的形象破坏了。苏文玲致力于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让当事人上法庭,只为改变律师的形像。她的事业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反而开拓出巨大市


  有少数律师为了多拿代理费,鼓动当事人打完一审打二审,当事人矛盾没化解,律师的形象破坏了。

  苏文玲致力于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让当事人上法庭,只为改变律师的形像。她的事业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反而开拓出巨大市场。

  7月20日,记者见到干练、热情的苏文玲。看我一脸的疑惑,她讲述了成功秘决??调解让她事业蒸蒸日上。她说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先做人,后做事。只有用心去做,才能达到目标。

  苏文玲一接手案件,首先要做的是寻找调解的突破口,想尽一切法办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2009年,苏文玲律师曾经一次化解了69起诉讼纠纷。

  2007年,某房产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西山开发了一个小区,因为新的验收方式变更、汶川地震民工返乡、奥运火炬传递等对施工、运输等的限制,造成房产公司延期交房。这意味着房产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009年3月,房产公司相继接到了70余份起诉书。苏文玲接手案子后,立即向房产公司建议以“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得到同意后,苏文玲向法院说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愿望,法院表示全力配合房产公司做各业主的调解工作。

  在得到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后,苏文玲制定了补偿方案。苏文玲指派专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发信、网络联系等方式,联系业主进行协商。其中40多户业主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找不到人,苏文玲带领工作人员利用周六、周日,去业主家里面对面给业主讲法律、讲道理,并说明调解的好处,最后确定补偿办法。两个月后,已有过半数的业主与房产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还有一半业主没撤诉,苏文玲再出一招,亲自给业主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信中说“如果我是你,绝对不会上法院,会选择调解轻松解决纠纷……”这封完全站在业主立场的信,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释政府的文件,最终得到了业主们的认可。

  截至去年年底,69名业主与房产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率几乎达到100%。这次是苏文玲调解纠纷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她说,很多律师认为挣不上钱是调解惹的祸,这是律师把自己带进了一个误区。调解不仅有益于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也有益于律师的业务发展,更有益于社会的和谐。

  2008年初,浙江某企业来疆投资,中途遇到一个严重的经济纠纷,眼看就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苏文玲接手案件时,两家公司已经撕破了脸皮,浙江企业也认为调解根本行不通。在苏文玲的坚持下,企业领导勉强答应让她试试。苏文玲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后,找到了对方违规的地方。苏文玲找到对方,向对方说明存在的问题,并从法理、证据进行分析,让对方明白即使上了法庭也逃脱不了责任。一开始,对方很凶,可他明白自己理亏,后来主动赔偿了浙江企业的损失,苏文玲为双方都挽回了经济损失。

  浙江企业代表高兴地说:“苏律师真是有高招呀,不仅没有让我们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还帮我们省下了几十万元的诉讼费用。”在达成调解的时候,对方企业负责人背着自己的律师向苏文玲竖起大拇指。随后找到苏文玲,要求她做企业的法律顾问。

  律师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职业。调解不仅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把问题解决了。这样客户怎能不信任和敬佩你呢?这在无形中就形成了巨大的客户群。(记者周国兵)

  评论:律师应在调解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直以来,律师们认为,律师都去调解,案子都调完了,没案子了,还吃不吃饭了?因此,律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甚至阻挠调解。

  苏文玲在同行们向钱看的时候,反其道而行,主动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并开拓出一个巨大的市场。她获得了成功,收获了快乐,得到了尊重。

  在调解中,苏文玲不仅善于走程序,更善于争取案结事了。现阶段律师必须具备这样的职业能力,既善于依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善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中国是一个具有深远的厌诉传统和悠久调解传统的国家,和为贵、和气生财是老百姓的口头禅。纠纷、矛盾出现后,当事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除非迫不得已,一般情况下,不会诉诸法院。这是包括律师调解在内的所有调解方式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生活矛盾到经济纠纷,很多都可以通过中间人主持下的调解,来化解矛盾,实现双赢或多赢。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但不仅要维护委托人个人的权益,还要有社会责任。依法诉讼一个案件很容易,太简单了。律师都是大学毕业,有的是硕士,有的还是博士、教授,想要理解法律,不违反法律很容易,但要把代理的案件最后做到皆大欢喜,可能不太容易。

  如果律师能够通过化解矛盾来促进和谐,这将促进代理工作的目标实现,也就抓住了要害。律师参与纠纷调解,从局部、个案、短期来讲,可能会影响收入。但从整体、长远来看,因业务范围的拓宽、整体业务数量的增加,律师业整体收入应当是不降反增。况且,因为市场潜力巨大,很多调解业务的开展,对诉讼业务没有负面影响。相反,还会与诉讼业务形成良性互动,互相推进。苏文玲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因此,她获得了成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社会各阶层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强化,律师可以发挥作用的舞台和领域大大拓展,业务中心逐步由诉讼向非诉讼转移的迹象非常明显。目前,不少律师已将业务范围定位为非诉讼业务。

  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能够反映出社会的和谐程度。律师都是社会精英,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是律师行业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的途径之一。

  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更要引导当事人非理性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通常会情绪激动地请律师来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首先要做的应当是打消当事人意气用事的想法,给他们讲法理、举事例,向他们提供一些更好的方法解决纠纷,告诉他们并不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同时,还要分析案情,找到对方理亏的地方,站在对方的立场帮他分析得失,让对方明白即使上法院也赖不掉,还有损形象。在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后,还要将调解的理念贯穿整个诉讼程序,尽可能地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这样解决纠纷,会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感激、称赞,大家都会对律师肃然起敬。

  而从个案当中看到,恰恰就是律师提出一些不理性的甚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使一个案件被炒热。最后,争来了胜诉,但却是一张法律白条,当事人是一个空白的胜诉者。在刑事诉讼当中,有的律师宁愿动员当事人家属把巨额钱财用在打通关系的邪路上,也不愿意鼓励被告人家属把钱花在依法赔偿上,争取被害人谅解上。你胜诉了,当事人和对方矛盾闹僵了,楼上楼下邻居见面像仇人,生意没法做……那律师的社会责任怎么来体现?律师应该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长远利益,勇于善于据理据情做好促进和解,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

  新疆的一大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长期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主动走进社区、监管场所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特别在残疾人、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促成诉讼调解,促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的律师更应充分肯定,予以鼓励。只有律师能更好地担当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才是一个好律师。

  社会在发展,世界在变化。顺应历史潮流,大力发展律师调解业务,主动承担起律师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是所有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律师业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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