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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警方、律师都没招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06:36:04 人浏览

导读:

台海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许惠蓉李立宇)陶先生在岛内电子城附近一ATM机上取款后忘记拔卡,结果有人直接把卡里的2700元转到另一张卡上,但是,接警民警却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银行方面也无法处理(本...

  台海网12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许惠蓉 李立宇)陶先生在岛内电子城附近一ATM机上取款后忘记拔卡,结果有人直接把卡里的2700元转到另一张卡上,但是,接警民警却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银行方面也无法处理(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律师则认为此事涉嫌盗窃。

  市民陈女士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说,外地不少人有过这样的遭遇,不管丢失的钱有没有追回来,但他们已经比陶先生幸运,因为接警的民警积极提供帮助,带着当事人到银行调看录像。

  市民马先生也说,不久前,山东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女职工彭某忘取银行卡,排在她后面的男子将卡内3500元取走,当地民警经过5天努力,最终将该男子抓获,该男子全额归还失主3500元,还被警方治安拘留7天,罚款2000元。

  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乐漂律师则说:“必须先确认陶先生持有的是储蓄卡还是信用卡,这对卡上款项纠纷案件定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陶先生确认,他的卡是一张储蓄卡。

  林律师进一步分析: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银行卡的钱取走,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而陶先生忘记取卡,不影响对行为人秘密窃取的认定;行为人也明知该笔财物属他人所有,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已涉嫌盗窃罪。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警方应该立案并开展刑事侦破。2700元的金额已超过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定性为盗窃或诈骗的情况下,即使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也可以按盗窃或诈骗的治安案件处理。”林律师表示。

  不过,此事发生至今已达一周,受害者陶先生仍束手无策:“都是丢了钱,他们有警方的帮助调查,而我都向警方提供了对方的账号了,还是追不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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