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读:
法制网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建设部了解到,建设部日前已下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单位和个人将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建设部表示,该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其中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则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按照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公开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对符合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都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在查询结果证明上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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