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被打能否要求赔偿?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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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上个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某超市碰到了久未谋面的邓某,于是两人便站在超市门口聊天。正巧,邓某工地上的一个工头李某来买东西,看见邓某便要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没说几句他们两人就打了起来。为了避免邓某被打伤,我就赶上前去劝架,岂料右眼被李某一拳打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李某愿意赔偿我,但他只是个民工,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所以我想邓某对此应该承担一点责任,请问我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徐先生
徐先生:
李某是直接打伤你的人,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确无支付能力,你可以要求受益人邓某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由于邓某与李某发生斗殴,邓某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损害,你作为邓某的朋友,为了维护其权益,上前劝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行为。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李某是直接侵权人,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邓某作为受益人,在李某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邓某在其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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