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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师:无证据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13:51:44 人浏览

导读:

人民网11月27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继续开庭审理扁案。陈水扁的律师团主张,原审关于洗钱案的资料,全都是引用岛外资料影本,不具证据能力。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扁案(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

  人民网11月27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继续开庭审理扁案。陈水扁的律师团主张,原审关于洗钱案的资料,全都是引用岛外资料影本,不具证据能力。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扁案(“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高院”今天继续开准备庭。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主张,包括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的侦讯笔录、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的随身碟、前“财政部长”林全报告,均无证据能力。

  石宜琳指出,前述证人证词,有的是特侦组以利诱、胁迫方式取供,有的是推论;而陈镇慧随身碟资料,属于审判外供述,且资料明细表不具例行性,其中也有错误,无法反映“机要费”全貌。

  此外,特侦组当时起诉扁案洗钱部分,检附的是瑞士影本资料。石宜琳也主张,原审检附海外文书仅属影本,违反法院“组织法”“诉讼文书应用中国文字”规定;律师洪贵参认为,原审判决违反论理与经验法则。

  由于律师团论告冗长,审判长邓振球两度打断律师发言,提醒律师要精简,也强调希望在3个庭期(约2周)内完成陈水扁的准备程序。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在伪证案中再翻供,承认拿钱给吴淑珍1000万元,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对此律师郑文龙答覆媒体表示,这更可证明,陈水扁不知行贿一事,陈水扁也从没见过陈敏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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