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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矫正质量评估到矫正技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新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1 00:36:21 人浏览

导读:

2007刑事司法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从矫正质量评估到矫正技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新发展张晶*问题的提起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2年后又因重新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案件的影响较大,引起了一定范围社会影响。于是,有好心的公民写信举报,怀疑该刑释人员在

2007刑事司法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

从矫正质量评估到矫正技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新发展

张晶*


问题的提起
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2年后又因重新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案件的影响较大,引起了一定范围社会影响。于是,有好心的公民写信举报,怀疑该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可能存在刑期“打折”的问题,或者可能隐藏监狱警察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的行为。加之,社会媒体的热炒,使得本来一般性的犯罪问题复杂化了。
于是,责任倒查的调查开始。
经过紧锣密鼓的工作,调查结论出炉:尽管该刑释人员在监狱服刑时,曾经被减过刑,但,减刑材料是真实的,服刑期间的记分考核是真实的,法院裁定是依法进行的。也没有发现罪犯向任何的警察行贿,没有向法院法官送礼。
倒查,没有查出监狱执法的问题,也没有查出法官裁定的瑕疵。
其实,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问题发生,只要发生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社会公众最有理由和第一个要质疑的就是监狱,矛头指向的最直接责任人是监狱警察。
这里,没有任何反对公民举报、媒体炒做、纪委倒查的意思,甚至这些将来都可能是新颖的监督形式和路径。也许有一天,倒查追究形式,成为中国特色的监督模式。我们也不是因为委屈,要推卸责任。
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如果重新犯罪的所有责任在监狱,那么,首次犯罪的,责任在谁?何况,犯罪和重新犯罪一样,其犯罪的引发,一定是和社会密切关联,因此,重新犯罪的责任完全怪罪监狱及其警察,是没有道理的,甚至与减少重新犯罪也没有任何价值。
这里的问题是,我们依然无法消除这样的疑惑,在法治社会、平安社会的构建中,人们日益关心监狱对罪犯矫正和矫正的公正性、清廉性和对罪犯改造和矫正的有效性。
我们要密切关注的是,就罪犯矫正而言,到底如何提高矫正质量,如何通过对罪犯矫正质量的评价和把握,来不断的完善监狱工作,不断提升矫正质量。
矫正罪犯,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对矫正和矫正质量的评估更是难上加难的问题。尤其在中国,人们对社会科学还缺乏足够认识,甚至存在诸多偏见的情况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之路,非常困难。监狱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矫正质量评估及其跟进评估,是涉及到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问题。
矫正质量评估与矫正技术:科学化的基础
中国哲学的一句名言说“牵牛鼻子”,意思是说,要抓主要矛盾;西方哲学也有类似的表述,同样也很形象:给一个支点,就可以撬起地球(阿基米德)。而矫正质量评估和矫正技术都属于矫正罪犯的基础技术。[page]
矫正质量评估——破解世界性难题
开头介绍的:罪犯有没有矫正好?由谁负责,如何评估?这是一个难题。
我以为,问题就出在我们没有一个科学的、为社会基本认可的衡量罪犯矫正的标准。当然,出台一个这样的标准是非常困难的。
矫正质量,是指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所达到的悔改和达到“守法公民”标准的状态或程度。矫正质量实现的过程,是服刑人员接受监狱机关、监狱警察的管理教育以及自觉、主动参与其中的活动和过程。
罪犯矫正活动可以类比为医疗模式。对罪犯的矫正(抑或矫正)虽不能完全等同于病人的治病(尽管在美国的监狱曾经出现过康复模式),但这种模式给我们的启发意义是多方面的:
医生对病人病情的反复诊断;
医院的各种有益的治疗方案;
病人发自内心的配合与主动参与……。
矫正质量评估,就在技术的层面较好的解决和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监狱机关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
该研究充分借鉴了医疗的模式,在对矫正质量评估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设计和构建了以矫正质量评估为抓手,全面提高矫正质量的理性框架。因此,该设计的意义大大超出了矫正质量评估本身,成为提高矫正质量的基础性的工作。因此,该研究的价值在于从技术上解决了罪犯矫正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
矫正质量评估,强调了罪犯对其自身矫正的参与和责任。在监狱矫正罪犯的全部活动和过程中,罪犯亦是矫正的主体,罪犯在矫正中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监狱机关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充分调动罪犯矫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明了自己为什么犯罪?在监狱如何度过?矫正的问题点、关键点?自己在矫正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何积极配合监狱的管理?如何在监狱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矫正?如何设计矫正方案?如何把握矫正分寸?如何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过去,监狱机关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以“命令——服从”、甚至“绝对命令——绝对服从”为运作模式。尽管也强调调动罪犯的矫正积极性,但监狱机关普遍地是把罪犯当作矫正的“客体”,是监狱干警任意摆布,任意安排,任意支配的对象;加之,监狱机关在工作中,并没有形成和设置罪犯参与自己矫正的体制、机制;就罪犯而言,也缺乏自己参与矫正、自己矫正自己的意识和责任。因而,一旦监狱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明的教育,罪犯就会本能地产生反对、抵触、对抗的情绪,他们不理解,这些管理教育的要求,恰恰是对他们矫正和矫正他们的必要手段。他们比较难于参与对自己的矫正,亦缺少相应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他们的思想认识中,是“要我矫正”,不是“我要矫正”。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日常发生的冲突绝大多数是由于监狱与罪犯的认识角度、对问题的判断、看法、态度以及相应的利益引起的。在该书里,就反复强调罪犯的积极性,如评价矫正质量的目的,重要的是建立罪犯在干警的指导下拟定和不断调整矫正方案的机制。从而使对矫正质量的评估真正具有了实际的价值。[page]
矫正质量评估,建立了评价矫正质量的模型:是指运用定量的(数学模型)和定性的分析,对罪犯的矫正质量做出以适当数量化为主,辅之以定性性的结论。其具体的评价流程是:量表测试——矫正写实(将目前的计分考核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剔除其中占绝对优势的生产劳动倾向)——管教干警评价——(必要时)专家评价。矫正质量评估模式,是以目标管理理论为指导,以设定矫正目标为导向,以相关的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因数为组合,建立以罪犯心理、认知、行为为主要结构,以一定的问题、问卷为形式的量表评估与矫正写实相结合的评估样式。具体到《矫正质量评估》,主要的是XRX量表。该量表由220道题目构成,这些题目分别对应了心理、认知、行为的具体因子,并且根据设定(根据对100万个数据的采集、筛选而确定)了相应的“定义域”,在计算出结果后,再对应到区间和矫正状况的关键词,以此确定罪犯矫正的质量状况(即得出矫正结论)。
矫正技术的系统化与理论化
矫正技术,是指从技术的层面来矫正矫正罪犯。就是把对罪犯的矫正和矫正放到知识和经验的综合层面,如技术、技法、技巧、技艺等诸项问题;如程序、文件、和规则、工具;如设施、装置、仪器仪表等各项具体、规范的要求。显然,这契合了当下大力推进的监狱工作科学化的战略,符合了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宗旨。尽管科学和技术还不完全等同,但至少,矫正技术隐含了科学的内涵、因素和基本要求。同样,矫正技术也更深层的表达了矫正技术的规律、监狱工作的规律。因此,如果说,我们的监狱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则很难说是科学的,也很难达到矫正的目的。
监狱的属性根本属性体现在法律的层面,监狱机关对罪犯的认识、态度和管理、教育方法要变,要变得公正、文明和科学。从古今中外的国家发展史和监狱发展史的一般意义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尤其是刑罚,是紧随阶级和国家的产物,而监狱是刑罚的基本和主要的载体。没有刑罚,就没有监狱;没有监狱,刑罚就没有了依托和生存的方式、空间,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刑罚和监狱,二者的关系几乎是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矫正技术包括认识罪犯的技术和矫正罪犯的技术。就当下的情形而言,矫治技术主要在以下方面不断展开和生成。
罪犯分类与处遇技术。在“有教无类”的基础上,对罪犯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区别对待分类,是矫正技术的基本要义。
罪犯分类的内容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对罪犯的安全性分类和根据罪犯表现的处遇分类。[page]
安全性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罪犯的危险性,也称作危险性分类。安全性分类的学理基础是,罪犯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对他个人、对他犯、对监狱工作人员、对监狱以至于对社会的危险。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保证监狱、监狱工作人员以及罪犯的安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安全的分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罪犯分类。这里引进江苏省监狱局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中,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对罪犯安全性评估的量表,结合我国现实的情形,编制的危险性评估量表。据该量表的在江苏省8个监狱和甘肃省1个监狱的初步运行情况看,准确率达到80%——90%。
刑期管理技术。刑期管理技术,来自于医疗模式的启发。一个病人到医院就诊,必定要流经挂号、诊断、治疗程序,而诊断和治疗又是一个持续改进、提高、强化的过程。
刑期管理技术的要义在于,通过刑期管理的引进,使我们对罪犯的矫正纳入技术的范畴。从根本上改变,矫正罪犯,就是在政治上,让罪犯发生正向的符合我们预先设定的模式变化的片面的思维。在科学的意义上来审视和把握对罪犯的矫正。
刑期管理技术的要义在于,要注意调动罪犯参与矫正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这好比病人对医生的配合和互动。
刑期管理技术的要义,还在于监狱工作人员对罪犯矫正时隐含的人道主义精神。改变传统意义上那种握有暴力的强权形象,更加多的体现人文、和善、宽容的师长人格。
罪犯的矫正生涯设计━━刑期计划,是矫正技术的重要内容。
罪犯的矫正生涯,是指一个罪犯从入狱服刑到刑满出狱的一个周期中所有的矫正活动按时间顺序组成的整个过程。随着罪犯矫正难度的加大和管理过程的复杂,制定刑期计划对罪犯矫正生涯进行设计,使罪犯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守法公民的矫正,将是监狱刑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刑期计划的种类很多,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质量计划、费用计划等,这些计划构成了刑期管理的中心框架,刑期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些计划进行的。
教育矫正技术。这里不妨简洁的探讨一下,我们当下教育的种种缺憾:
从教育的内容上看,脱离实际的安排。即由监狱单方面的确定教育内容,如果说这样的设计在面上具有意义,但就某个具体的个体而言,这样的设计无疑是原则的笼统的。因而,缺乏了针对性。
从教育的机制上看,强制性方式制约了教育的技术性。如强制45岁以下的罪犯接受义务教育。显然,这样的规定,即使教育的技术再好,也是无能为力的。何况,教育技术本身的技术含量都值得研究。
从教育的模式上看,范式化的倾向更加明显。一锅煮、大呼隆的教育比之个别性的教育占绝对的地位。这样的技术有着怎样的效果是很值得认真思考的。[page]
从教育的效果看,更多的理想化的成分使教育技术充满了泡沫。
因此,对教育矫正给予认真的审视和确实的把握,尤其是从矫正技术的层面来设计教育矫正,是非常迫切和十分重要的。
按照罪犯的需要,规划教育内容;按照质量的原则,设计教育机制;按照多方参与的思路,调整教育模式。未来的以矫正技术为主导的教育矫正,可以设想以社会办学、监狱督学、罪犯自愿、规范管理、权威发证的模式。这样的模式,符合教育矫正技术的规律和罪犯矫正的规律。
劳动矫正技术。劳动矫正技术在其长期的实践中,一直定位的是强制性的特点。这样的情形,在当下的生活背景下,遇到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我们不得不思考劳动作为矫正技术的原本含义。
从监狱工作的实践看,罪犯劳动的价值具有多重意蕴:有利于确保监狱安全(如通过集体活动缓解罪犯的紧张情绪,释放罪犯积聚的体能);有利于沟通和修补罪犯的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的人际沟通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罪犯获得生产技术和技能;有利于罪犯体验劳动的价值和意义(罪犯获得必要的收入)进而矫正好逸恶劳的恶习;国家(监狱)可以获得劳动利润(至少通过收益弥补监狱经费的不足);有利于修补罪犯与社会包括受害人的关系(罪犯获得的报酬一部分用于补偿受害人),这恰恰是目前兴起的“恢复性司法”的基本价值等。
为实现上述价值,《矫正技术原论》以完善罪犯劳动体制机制为视角,着重讨论下述问题:1.适宜的生产项目;2.必要的劳动报酬;3.基本的劳动保障,如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4.优化的资源整合;5.适宜的劳动环境;6.创设自愿劳动模式。
个案矫正技术。对罪犯的矫正,毫无疑问是指对罪犯个体的矫正,因此,个案矫正技术的运用就是矫正技术的核心技术。其理论基础是承认罪犯的个体差异性。
在罪犯个案矫正中,既注重个别又注重综合,是矫正工作科学化的客观要求和外在表征。
制定矫正总目标。总目标是通过矫正要达到的最终理想的和积极的结果。矫正民警选择好问题并对问题界定后,要对达到的最终总目标进行描述。一般来说,一个矫正计划,应设定一个总目标,使矫正工作的方向性明了。
制定具体目标。具体目标是实现总目标所必要的一系列步骤,也是迈向总目标的阶梯。具体目标全部实现,往往意味着总目标的实现。实现总目标至少需要二个以上的具体目标,但矫正民警为确保总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设定多个具体目标。具体目标相对总目标而言,具有短期性的特征。因而,具体目标总是用清楚明了的可测量的行为语言进行描述,也总是同一定的时间表连接在一起。[page]
罪犯矫正计划是矫正民警和罪犯详细制定行动步骤和目标的过程。在制定矫正计划时,应坚持协商、实用、渐进、适宜和开放的基本要求。显然在这里,矫治技术已大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个别谈话技术。这是一个系统的技术体系。包括矫正方案的拟订与调整,矫治效能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程序等。
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心理矫正技术已成为一项较为成熟的罪犯矫正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被广泛运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随着我国监狱矫正理念的更新,心理矫正技术在我国监狱得到了普遍的应用。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已成为我国监狱与管理、教育和劳动比肩的一项矫正技术。尤其是通过10多年的攻关,具有中国文化因子的罪犯心理测量量表:《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于2006年8月通过了专家鉴定。《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包括罪犯个性分测验、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状况分测验、罪犯刑罚心理状况分测验、罪犯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分测验、罪犯社会适应状况分测验、罪犯附加测验。
由于心理学发展的迅速,流派繁杂,有着不同的具体技术。依据我国心理矫正实践,现阶段,我国对罪犯的心理矫治技术,主要包括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治评估技术。
罪犯临床治疗和康复技术。罪犯作为人,同样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随着人们对犯罪原因的多维视角认识论的提出,人们发现罪犯的犯罪行为,不仅有外在社会因素,也有着罪犯内在的生理、心理等个体的自然原因。因此,提出了把罪犯病人一样对待,对一些因生理、心理原因而犯罪的罪犯主张采用临床手术、药物治疗和康复机生物技术(如DNA修复技术)等技术进行矫治。罪犯临床治疗和康复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矫正治疗与康复技术是指为达到矫正目标,而对罪犯采用的各种生物生理性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及相应的康复技术。狭义的矫正治疗与康复技术则是着重运用行为医学、医学心理学和监狱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在监管条件下服刑罪犯这一特殊群体心理行为特点、不良心理行为与疾病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同时针对罪犯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行为问题,除了进行心理治疗外,还包含着对罪犯采用的特定的临床治疗技术。广义上与狭义的罪犯矫正治疗与康复技术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包含着对罪犯的先天或后天引发犯罪的生物生理疾病而采用的各种临床治疗技术、针对罪犯的心理疾病而采用的各种心理矫治技术和康复技术,后者仅是指对罪犯的心理疾病而对罪犯采用的各种心理临床治疗和康复技术。从各国矫正实践的发展来看,广义的矫治和康复技术正得到迅速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科学灭罪思潮”的兴起,使各种现代临床医学治疗技术日益被广泛引进罪犯临床矫治中。[page]
监狱信息化技术。就目前监狱系统运用信息化的情形而言,信息化更多的是监狱防控、危机处置、OA办公、数据处理、网络平台等方面。即信息化服务于矫正工作方面。其实,从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看,信息化,完全可以应用于对罪犯的矫正改造。如网络视频谈话技术、危机干预技术、远程教育技术等。
矫正质量评估以及矫正技术价值寓意
司法部提出要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而矫正质量评估以及矫正技术的提出和运行,无疑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实践。
可以实现矫正工作从经验走向科学。长期以来,我们对矫正质量的评估,是以个人的经验性的主观判断为主要特征的。其中虽然不乏合理,乃至科学的成分,但从总体上看,这种主观判断明显带有片面性,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无法保证公正性。而规范的矫正质量评估,将各种理性、定性性的要求细化为定量性的规定和量表式的模式,并由专门的软件对各种关联数据进行处理,避免了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同时,注意吸收他犯、以至专家的观察和鉴定,并根据不同的接触、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必要时,借助于专家的意见,按照相应的权重,使评估的呈现为多维结构,从而可以实现比较科学地评估。就矫正技术而言,我们过去更多的也是紧紧地停留在监狱的政治属性层面,对他们的改造,更是泛政治化的层面。而对矫正技术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就在很大的程度上使我们摆脱长期以来的对监狱属性的僵化认识,开始步入科学的轨道。
可以实现矫正工作从零碎走向系统。尽管我们过去对矫正质量的评估从内容上看是完整的,如认罪服法,服从管教,参加劳动、学习,遵守监规等,但其内容本身的连贯性不够,缺乏照应,单个的内容多。其结果是,单一的要求往往要求绝对化,执行片面化,造成某些要求、指标权重的严重失衡。如罪犯的劳动在矫正中的位置与倾向。矫正技术就注意避免了此类的倾向性,把服刑人员的全部规范,用客观(价值倾向不十分明显)的问卷、量表,按照特定的要求排列组合,使评估摆脱了过去僵化的模式。同样,对矫正技术,我们长期停留在粗放、简单的层面,对罪犯的矫正改造,主要靠灌输简单的政治概念。而矫正技术的打开,可以使我们开始进入矫正技术的科学殿堂,为科学认识罪犯、科学矫正罪犯奠定初步的基础。
可以实现矫正工作从现象走向本质。所谓矫正罪犯,其实是矫正其思想,矫正其心理,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但如此深刻的问题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而我们传统的评估一般是从罪犯外在的现实表现来观察和判断的,这样就很难到达本质的层面。也就是说,我们观察到的是罪犯的外在表现,而非本质。尽管一定的现象表达一定的本质,但假象是歪曲本质的,尤其是罪犯出于某种需要和功利目的,就更善于伪装,因此,他们的表现,特别是在监狱警察视线范围内的表现,假象的成分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这将严重影响我们地罪犯的评估。而矫正质量的评估,就较好地克服了这一弊端,使对罪犯矫正绩效的评价既注意到现象——罪犯的表现,更侧重于本质的矫正。而矫正技术的运用,就可以在一种和谐的氛围里,实现对罪犯矫正的目的。[page]
总之,矫正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和矫正技术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用,是对过去工作的一项颠覆性的技术层面的制度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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