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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处农村的工厂噪声暂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6:06:05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地处农村的工厂噪声暂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复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9-04-29生效日期:1999-04-29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1999]154号山东环保局:你局《转报菏泽地区环保局关于对巨野县凤凰山水泥厂噪声如何收费的请示》(鲁环发[1999]97
关于地处农村的工厂噪声暂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9 生效日期: 1999-04-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1999]154号
山东环保局:
  你局《转报菏泽地区环保局关于对巨野县凤凰山水泥厂噪声如何收费的请示》(鲁环发[1999]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对噪声污染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巨野县凤凰山水泥厂地处农村,厂界周围基本是耕地,对地处农村的这类噪声污染,超标排污收费尚无执行标准,因此,暂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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