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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4:58:4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文号:庆环发〔2009〕12号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ОО九年五月十八日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发布部门: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庆环发〔2009〕12号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五月十八日

大庆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噪声、废气等扰民问题,按照《关于开展城市环境十项整治工程的总体方案》(庆办发[2009]3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强“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的通知》(黑环办[2009]5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点片结合,重点查处噪声污染问题,着力解决一批长期扰民的噪声污染源。各县(区)环保部门和高新区环保办高度重视“两考”期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加大执法力度,给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

  二、工作内容
  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餐饮、营业性娱乐场馆、群众性娱乐活动场地以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场所的排查、检查、夜查和监测,从源头抓好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人和高新区环保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电 话:0459-6281114 13845926511
  联系人:马景峰
  电子邮箱:tyq19740225@sina.com

  四、工作步骤
  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09年5月-7月,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18日-5月25日)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向广大经营业户发出守法经营的号召。各县(区)环保部门和高新区环保办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议部署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所管辖的区域产生噪声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5月26日-6月3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居民居住区周围超标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源,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抽查检查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市“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群众投诉的重点案件进行回访检查,现场查看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召开协调会,对重点噪声源、区域要派专人负责督办,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有效果、有特色,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噪声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来加强管理,对噪声和振动超标的,依法限期整改或治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严禁开工、营业或使用;发现噪声和振动扰民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从严处罚。
  (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与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形式,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环保部门和高新区环保办要将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在5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室,并分别于6月10日前和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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