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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Z章:水污染管制(东部缓冲区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4:19:45 人浏览

导读:

第358Z章:水污染管制(东部缓冲区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6-30生效日期:1997-06-30发布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文号: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第358章第7(2)及(3)条)[1993年5月28日](本为1993年第170号法律公告)第1条适用范围版
第358Z章:水污染管制(东部缓冲区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58章第7(2)及(3)条)
[1993年5月28日]
(本为1993年第170号法律公告)
第1条适用范围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适用于东部缓冲区水质管制区。
第2条指定日期版本日期30/06/1997
根据─
(a)本条例第7(2)条指定的日期为1993年6月1日;及
(b)本条例第7(3)条指定的日期为199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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