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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K章: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4:07:17 人浏览

导读:

第358K章: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6-30生效日期:1997-06-30发布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文号: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第358章第7(2)及(3)条)[1989年7月28日](本为1989年第247号法律公告)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
第358K章: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58章第7(2)及(3)条)
[1989年7月28日]
(本为1989年第247号法律公告)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水污染管制(将军澳水质管制区)(指定日期)令》。
第2条适用范围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适用于将军澳水质管制区。
第3条指定日期版本日期30/06/1997
根据─
(a)本条例第7(2)条指定的日期为1989年8月1日;及
(b)本条例第7(3)条指定的日期为1990年4月1日。
第4条指定日期的适用范围版本日期30/06/1997
凡属─
(a)第3(a)条的指定日期,对来自所有来源的排放物及沉积物的排放或沉积适用,但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进行的排放及沉积除外;
(b)第3(b)条的指定日期,对来自所有来源的排放物及沉积物的现有排放或沉积适用,但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进行的排放及沉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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