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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M章:水污染管制(牛尾海水质管制区)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3:52:47 人浏览

导读:

第358M章:水污染管制(牛尾海水质管制区)令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6-30生效日期:1997-06-30发布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文号: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第358章第4条)[1989年7月28日](本为1989年第249号法律公告)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本命令可引
第358M章:水污染管制(牛尾海水质管制区)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58章第4条)
[1989年7月28日]
(本为1989年第249号法律公告)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水污染管制(牛尾海水质管制区)令》。
第2条牛尾海水质管制区的宣布版本日期30/06/1997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牛尾海水质管制区。
第3条监督的指定版本日期30/06/1997
环境保护署署长获指定为牛尾海水质管制区的监督,而作为监督,须在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第4(3)条的规定下,就该区行使与执行《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赋予监督的职能、权力及职责。
附表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在地政工务司于1989年7月6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并注明pswcz的比例为1:25000的地图上,以灰边为界的范围(包括灰色阴影范围)。
(1993年第8号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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