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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03:01:29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2-29生效日期:2000-12-29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0]400号)收悉,经研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0-12-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0]4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未规定三级标准的水污染物项目不作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还应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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